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shìchǎngjiānguǎn)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wèntí)集中整治工作(gōngzuò),持续加强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de)警示与指引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忻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fēngōngsī)未执行政府居民自来水指导价格案
原平市(yuánpíngshì)市场监督管理局经(jīng)部门信息推送,于2024年11月6日派执法人员对(duì)某小区(xiǎoqū)居民水费收取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该小区4月1日至10月22日间,从(cóng)自来水公司购水数量与价格查询,确认(quèrèn)该小区未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存在多收小区居民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jiàgéfǎ)》有关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zuòch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小区居民违法收取的水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xīnzhōushì)某(mǒu)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用户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shuǐbiǎo)与电表案
2025年4月27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小区(xiǎoqū)住户、商户使用的民用“三表”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住户水表与电表上均未贴(wèitiē)有计量(jìliàng)强制检定合格标识,且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tígōng)相应(xiāngyìng)的计量强检证书。经查,该小区使用的水表与电表由开发商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安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gōngsī)负责管理的小区两户(liǎnghù)燃气表到期未(wèi)(wèi)更换,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案
2025年4月(yuè)10日,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jiǎnchá)发现,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队宿舍(sùshè)和公安局宿舍部分住户的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4月26日前改正。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回访检查时发现上述燃气表仍(réng)未更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zuòch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静乐县某自来水公司给农机小区(xiǎoqū)安装的总(zǒng)水表(shuǐbiǎo)未经检验进行使用案
2025年3月24日,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用户使用的水表计量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自来水总表未进行首次(shǒucì)检定投入运行(yùnxíng)。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fákuǎn)的行政处罚。
五、河曲县(héqūxiàn)(héqūxiàn)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首次未强制检定(jiǎndìng)计量器具案(àn)
2025年5月24,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河曲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居民”三表“使用情况时,通过现场检查并记录予以证实,该公司未能提供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zhèngshū)以及所有水表的(de)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xíngwéi)违反了(le)《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shìchǎngjiānguǎn)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wèntí)集中整治工作(gōngzuò),持续加强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de)警示与指引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忻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fēngōngsī)未执行政府居民自来水指导价格案
原平市(yuánpíngshì)市场监督管理局经(jīng)部门信息推送,于2024年11月6日派执法人员对(duì)某小区(xiǎoqū)居民水费收取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该小区4月1日至10月22日间,从(cóng)自来水公司购水数量与价格查询,确认(quèrèn)该小区未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存在多收小区居民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jiàgéfǎ)》有关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zuòch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小区居民违法收取的水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xīnzhōushì)某(mǒu)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用户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shuǐbiǎo)与电表案
2025年4月27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小区(xiǎoqū)住户、商户使用的民用“三表”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住户水表与电表上均未贴(wèitiē)有计量(jìliàng)强制检定合格标识,且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tígōng)相应(xiāngyìng)的计量强检证书。经查,该小区使用的水表与电表由开发商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安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gōngsī)负责管理的小区两户(liǎnghù)燃气表到期未(wèi)(wèi)更换,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案
2025年4月(yuè)10日,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jiǎnchá)发现,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队宿舍(sùshè)和公安局宿舍部分住户的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4月26日前改正。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回访检查时发现上述燃气表仍(réng)未更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zuòch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静乐县某自来水公司给农机小区(xiǎoqū)安装的总(zǒng)水表(shuǐbiǎo)未经检验进行使用案
2025年3月24日,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用户使用的水表计量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自来水总表未进行首次(shǒucì)检定投入运行(yùnxíng)。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fákuǎn)的行政处罚。
五、河曲县(héqūxiàn)(héqūxiàn)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首次未强制检定(jiǎndìng)计量器具案(àn)
2025年5月24,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河曲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居民”三表“使用情况时,通过现场检查并记录予以证实,该公司未能提供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zhèngshū)以及所有水表的(de)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xíngwéi)违反了(le)《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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